王学中是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原工作人员,于2014年12月提前退休。本以为自己“安全着陆”,谁知时隔6年多,一封立案调查通知书打破了他的“黄粱美梦”。2021年1月,经浙江省监委指定嘉兴市监委管辖,平湖市监委对王学中进行监察调查。2021年12月,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学中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
以借为名,踏上违法犯罪道路
(资料图)
2000年前后,随着全国市场经济进一步活跃,税务干部的工作内容逐渐增多,与企业老板的接触也日益频繁。看着老板们吃饭喝酒、唱歌享乐、潇洒花费,王学中陷入迷茫。“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科员,辛辛苦苦工作,到年底却所剩无几。”这样的想法,让他心理失衡,动起了“做生意”的脑筋。但做生意需要成本,自己又没什么积蓄,怎么办?他想到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
2003年,王学中想买下嘉善县某高档小区的一套房产用于“炒房”获利,便找到某绢纺公司老板朱某某,以购房为由,提出借款5万元。“朱某某和我是在酒桌上认识的,他出手阔绰、为人大方,应该不会拒绝。”王学中心想。果然,他一开口,朱某某就爽快地答应了,并马上给了他5万元现金。之后,王学中用这笔钱订购了看中的房产,再转手卖掉,从中赚取差价,但5万元的借款却一直没有归还。王学中不提起,朱某某也心照不宣地从未催讨过。
向辖区内的纳税对象借款,钱来得又快又容易。5万、20万、30万、75万,甚至是200万……从中尝到甜头的王学中,就此踏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2003年5月,王学中想投资外地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便开口向嘉善某塑业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冯某某借钱,让冯某某以公司名义从银行贷款。冯某不好拒绝,便贷款200万元交给王学中,此后,还为他承担了51万余元利息。一年多后,王学中收回投资的钱,却只字未提归还的事。
合作经商,陷进收受回扣泥潭
深谙“经商之道”的王学中,自然不会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2003年年底,嘉善某轴承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想拓展业务,但苦于无人帮忙引荐。得知这一情况后,王学中毛遂自荐,表示可以出面跟生产保健器材的老板打招呼,帮助王某某拿下轴承业务。当然,这个忙王学中不会白帮,他向王某某提出,轴承业务接到后,获得的利润要分他一杯羹。王某某欣然应允。
一开始,每个轴承王学中拿0.2元回扣;后来,他又要求拿一半利润;到最后,他狮子大开口,提出要拿70%的利润。碍于业务是王学中介绍的,光靠自己接不到这么大的生意,所以,王某某只能全盘接受王学中提出的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从订货、物流、仓储到发货、对账、结算,王学中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管理,不需要操一份心。轴承生意就像是他的一部自动提款机,到了时间点,王某某便会把钱如数结算给他。
轴承要转动,需要机油润滑,王学中在轴承业务里扮演的就是机油的角色。他利用自己税务干部的身份,游走于企业老板之间,把权力变成商机,鼓足自己腰包,深陷泥潭不可自拔。据统计,截至案发,王学中累计从王某某的轴承生意中获利630余万元。
投资入股,迷失在疯狂敛财梦里
自律的防线一旦失守,贪欲就如泄闸的洪水一般,将人吞没。“小打小闹永远不会发财。”怀着这种想法的王学中,迷失在疯狂敛财的梦里。
2006年7月,开始涉足房地产生意的冯某某在嘉善县某黄金地段拍下一块商住土地。王学中一直想要搭上冯某某这艘船赚大钱,这次土拍,让他感觉自己的机会来了。
冯某某拍得土地的当天下午,王学中就迫不及待地约他在一家咖啡馆见面。“这次的房地产项目,我想入点股。”见面后,王学中开门见山地说道。由于此前王学中在资金申请、税务稽查、税务注销等方面帮了冯某某不少忙,之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能还会碰到一些税务问题需要王学中帮助解决,冯某某当即同意给王学中30%股份。
当然,王学中并没有出一分钱,所有入股资金均由冯某某实际支出。为掩人耳目,王学中还以他母亲的名义与冯某某所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所谓的《合作投资入股协议》,明确王学中占有的股份。收下股份后,王学中也不“白拿”,他自觉为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虚增成本偷逃税款、虚开发票、处理税务问题上提供帮助。
后来,房地产项目赚到了钱,王学中明知公司不分红,仍然以共同投资为名,想方设法向冯某某索取贿赂共计3300余万元。
为了更加“光明正大”地“做生意”,2014年,王学中申请提前退休。2018年,想着落袋为安的他,又要求把自己“投资”的房产产权从公司名下过户到个人名下。
经查,王学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在职期间及退休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00余万元。
“因为沉迷于‘做生意’,我把自己‘赔’了进去……”被监察调查后,王学中才终于醒悟,退休不等于“安全着陆”,投资入股赚大钱也只是黄粱美梦一场,终会醒来,最后只剩下眼角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