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南京威尔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如下事项
发表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管国锋、管亚梅、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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