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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河北武安女孩小花(化名)在网络上反映称,2020年底,时年13周岁的她遭男子郭某某强奸,后怀孕引产。事发至今已近3年时间,郭某某仍未受审。
为小花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名律师透露,案发后武安市公安局进行了刑事立案。另有知情人士称,检察机关当时没有批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原因是:对女孩不满14岁这一事项,郭某某是否明知,检察院存疑。郭某某后被取保候审。6月14日,小花表示,数天前她收到武安市检察院送来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有当地政府部门人员向其透露,郭某某已被羁押。
从报道来看,这起案件透着蹊跷。众所周知,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若小花所言属实,那么时年13周岁的她属于幼女,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既然事发时当地已刑事立案,且有了鉴定意见通知书证明郭某某是小花腹中胎儿的生物学父亲,铁证如山且后果严重,那么就应当尽快起诉、审判,追究刑事责任,为何近三年都未受审?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明知”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指标。比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等等。
不难看出,在司法解释划清界限的情况下,对于“明知”并非无从把握,就算有一定难度,也用不着花近三年的功夫“研究”。回到本案,郭某某是否属于“明知”,法院应当尽快给出答案并依法审判,给双方一个交代。
离谱的是,犯罪嫌疑人不仅没有受审,反而被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强制措施所适用的对象,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郭某某涉嫌的强奸犯罪,不是一般性的犯罪,这种暴力犯罪很明显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并不应在取保候审的范围之内。
而且,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不能随意实施和取消。但据报道,6月13日,有政府工作人员上门表示,郭某某“已经被关起来了”,为何之前未关,现在却关起来,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都需要给出一个说法。
事实真相不能不明不白。小花反映的情况、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证据,不能继续拖延搁置。有关部门应当介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该审判的审判,该追责的追责,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正。
(作者:刘婷婷,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